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文件
昆登校教【2020】10号
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学校的教研与科研水平,实现纵横向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校企合作成果转化,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教务处(科技处)负责全校教育科研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学校年度教育科研工作计划,制(修)订学校教育科研相关规章制度,管理项目的立项、申报、检查、结题评审、鉴定等方面的相关工作,提供教育科研信息服务,审核项目经费及经费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落实本部门的教育科学研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部门年度教育科研工作计划的制定,初审项目申报资料,监管立项项目的进展,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的验收和鉴定,协助项目组做好成果的推介工作。
第三条 各级各类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选题、论证、成员构成、进度安排、鉴定、结项等方面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审议、评价、鉴定机构。负责审议学校教育科研计划,负责校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与成果鉴定。
第三章 申报条件
一 、 纵向教育科研项目申报
纵向教育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纵向项目)包括学校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教育科研计划项目;各级行业协会、学会计划项目和学校教育科研计划项目。
第五条 学校教育科研计划项目申报
(一)学校教育科研计划项目旨在满足学校服务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的教学研究与技术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规律,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学校教育科研计划项目分为学校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每学年评定校级项目不超过20个,其中重点项目2——6个。
第六条 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教育科研计划项目;各级行业协会、学会计划项目根据相关纵向课题申报条件予以申报。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纵向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条件按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执行;申请学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合作精神和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研究的实际参加者,能切实承担项目研究任务,具备指导开展项目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
3.每位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主持一项学校教育科研计划项目,且过去负责的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已结题。
二、横向教育科研项目
横向教育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从各类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委托研究课题或合作研究项目。
第八条 横向项目分类
(一)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所有权归学校的、或由学校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发的各种科研成果,通过签署技术合同或协议将现有技术有偿转让给社会有关部门的行为。
所转让的技术包括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商标,以及非专利技术,如专有技术、传统技艺生物品种、管理方法等。尚未研究开发出的技术成果不属于技术转让范畴。
转让类型包括:1、专利权转让;2、专利申请权转让;3、专利实施许可;4、非专利技术转让
(二)技术开发
1.委托研究:指承担委托方的研究开发项目,由委托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标和全部研究经费,由学校(承担方)按委托方的要求,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并向委托方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技术成果。
2.合作研究:指双方共同投资,按技术合同或协议规定分别承担研究开发任务,双方按相关权重比例共享成果权。
(三)技术服务
1.承接各种软件的开发服务。
3.承接企业品牌战略设计和营销策划等任务。
4.承担专项技术培训任务。
5.承担外文科技文献、技术资料的翻译工作。
6.非职务性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
(四)技术咨询
1.各种具有研究性质的数据分析处理为委托方提供技术选用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2.承接各种管理技术性咨询。
3.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经济技术预测、专题调查、分析评价等咨询报告。
第九条 所有横向研究项目,需由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必要时可到公证处公证),在合同或协议生效后,纳入学校总体教育科研项目统一管理。未经教务处(科技处)管理的横向研究项目,学校不受理其成果鉴定(评审)、报奖、专利申请等。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学校教育科研计划项目申报
1.学校教育科研计划项目每年申报1次,届时教务处(科技处)下发立项通知。
2.申请人要认真填写《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校级立项申报书》,所在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要认真进行审查,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基本工作条件能否保证等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协作单位也要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各单位汇总后报送教务处(科技处)。
3.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年度教育科研计划,校长签批后下达。
第十一条 国家、省、市教育科研计划项目申报
申报国家、省、市教育科研计划项目,应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教务处(科技处)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申报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评议后提出推荐意见,经校领导同意签批上报。
第十二条 横向项目申报应填写《横向项目课题申报表》,报学校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及教务处(科技处),根据项目实际意义确定报送项目领导组审议,审议后由产学合作与两岸交流处代表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
第五章 项目管理
一、纵向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纵向项目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教务处(科技处)是统一管理全校各类教育科研项目的职能部门。
(一)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保证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延期申请,未予申请逾期一年未予结项者,按自动撤项处理。
(二)为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项目负责人不能变动,确需调整,须经教务处(科技处)同意,报分管校长批准。
(三)项目负责人调出本单位时,应及时办理项目交接手续,不得将项目带出学校。
(四)列入各类教育科研计划的项目,均应按期完成。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科技处)核实,分管校长批准后可延期或撤项。国家、省、市科研计划项目还须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五)专家建议撤项的项目,不影响负责人后续课题申报;因课题负责人原因撤项或延期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与项目。
第十四条 纵向项目进度检查
根据项目申报计划,实施中期检查制度,由教务处(科技处)统一组织。检查的主要内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原定计划有无修改意见;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支出与项目进展是否相符。
第十五条 纵向项目结题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写出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学校教育科研计划项目,重点课题由教务处组织评审通过后结题;一般课题提交材料通过后结题;国家、省、市科研计划项目,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鉴定、验收。
项目经进度检查及结题检查未能通过者,将停止或追回有关经费投入。且该项目组成员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与项目。
二、横向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技术合同或协议的管理
所有技术合同或协议加盖“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院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技术合同或协议签订完毕后,正本或副本须交教务处(科技处)1份存档;教务处(科技处)代表学校管理横向项目的技术合同、协议、专利成果等资料,学校任何单位及各类经济实体,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进行学校职务性教育科研成果的转让和动用学校科研资源进行自谋利益的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
第十七条 运行和考核
横向项目完成后,一般情况下以验收方式结题,并由委托方出具加盖公章的验收报告。如技术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鉴定或评审方式结题的,在取得有关科研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鉴定或评审。对学校以第一单位身份完成的项目,可由学校直接向上级部门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和申报奖励。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来源
国家、省、市教育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学校教育科研计划项目经费;与有关部门进行合作研究获得的研究经费;其它经费。
第十九条 纵向项目经费匹配和资助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有资项目,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匹配。
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自筹经费项目,分别给予技术类项目4万元、1.5万元、0.8万元,非技术类项目1万元、0.5万元、0.25万元给予经费资助。
学校教育科研计划项目,根据评审结果,按照重点项目0.25万元(非技术类)——1万元(技术类)。
具体资助课题范围见附件1。
第二十条 横向项目经费匹配和资助
为鼓励教师积极争取相关项目,横向项目获得企业资助学校收取10%管理费,其余经费由二级学院统筹管理,项目经费节余款项由项目负责人支配。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使用
纵向教育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学校和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横向项目需按照有关合同协议及学校配比经费予以落实。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具体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好有关研究经费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立项结题成果的奖励参照《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优先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昆登院科[20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http://image.dyc.edu.cn/upload/images/20201117084017E69.xlsx